女已过55周岁,被突然被辞退.请问劳动法关于年龄限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5:35:19
现在过了55周岁零几个月,前几日家里有亲戚去世请假了几天,回来就被辞退了.小企业没有签过合同,但是工作好几年了..我觉得这种方式辞退不合适,请问怎么起诉,起诉哪些点,收集哪些证据,我们要求怎么赔偿.(问过一个小律师说过55岁劳动法就不管了.我翻遍劳动法没看到这样的描述啊)

1、“我翻遍劳动法没看到这样的描述啊”:《劳动法》对此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在第23条中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但是,这并不表示“小律师”说的就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上他说的是正确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实际上,之前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并立的体制,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只是在劳动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解释中出现过劳动者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男60、女55周岁,工人岗位是男55、女50),而且劳动者的定义也是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人,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前,一般是推定达到退休年龄就不再适用《劳动法》。

  3、“我觉得这种方式辞退不合适,请问怎么起诉,起诉哪些点,收集哪些证据,我们要求怎么赔偿”:
  (1)现在已经不是“辞退”了,只是事实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现在的工作解除条件和补偿问题: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了,如果与单位没有相关合同,不好再要求经济补偿金。
  (3)55周岁之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个补偿一个月)。
  (4)劳动纠纷不能直接起诉,只能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或是不予仲裁的再向法院起诉。
  (5)证据:能证明她55周岁之前在该企业工作、工作多长时间的证据,包括工资卡、上岗证、工友的证明等。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也就是说女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女五十五周岁不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