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事实婚姻吗?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37:53
两人在一起生活至今5年,并育有一女,今年3岁,但一直未办理结婚手续,现在因两人性格不和,要分开生活。请问需如何办理什么手续吗?还有他们这算是事实婚姻吗?
是不是双方签个离婚协议,再到民政局办理就行了?

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你们想分手,不要办理任何手续,只要双方协商好孩子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问题,随时可以分手。如果出现异议无法协调,那就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了。

94年以后,新婚姻法规定了对未婚同居的,无论时间多长都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

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由于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所以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仅仅是一般的同居关系,要分开生活并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在财产关系上对双方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在人身关系上,因血缘关系产生的对女儿的抚养义务,却是法定的。
因此,不需要办理分开的手续,当是双方都应当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

什么都不用签,民政局不会给你们办理任何手续,法律也不承认你们的婚姻,只是孩子问题需要协调,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

按时的

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