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开发票如何做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44:51
客户把发票丢了,要我们给补开一张,我们给补开了,但是收款只收一次,开票却开了两次,请问大家,我该如何做账?(一般纳税人)

这种事情属于违法行为,最好不要做,被发现是要被罚款、取消开发票资格的,情节严重的还要坐牢的。
如果有可能就退回重开,如果退不了又不是专用发票的可以在票面上直接签报销多少金额,你只要以实付金额作费用支出就行。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因此,你不必要再开发票给他!

重开你们要多交税了,而且库存也对不上,虚增利润,代来一系列的问题。增值税管理办法有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最好是看一下。

丢失不能重开,你在次月交税后到税务局开具《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把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寄给购货方,购方如已认证,则留备查,未认证则凭上述材料到税务局去认证。你重开的第二张发票赶快追回当月作废,否则跨月就要冲红了。

不能重开发票的,现在开了,要回来作费

客户把发票丢了,不可能要再开发票给他啊。

不能给他补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