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动物保护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11:41
 ■案由
 海龟是被70年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最高级别保护的濒危珍稀动物。以往,海洋拖网捕虾作业中对海龟的误杀是这一珍稀动物生存的最大威胁。为了保护珍稀的海龟,美国国会在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法案》中将各种占有、加工、加害为海洋拖网捕虾所误害的海龟视为非法。
 1989年美国在这一法案的修正中又增加了推动其他国家使用既能够提升海虾捕获量,又能使误入捕虾网的海龟得以逃生(逃生率97%)的海龟排离器(TED)的条款(609条款)。
 1996年美国又将这一禁止扩大到一切国家,由此引发了贸易争议,20多个国家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或作为第三方介入。申诉方认为,美国立法保护海龟值得肯定、支持,但若其他国家没有类似立法,美国便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捕获的野生虾类产品,属于国内法律域外适用的单边行为,危害了多边自由贸易的原则,并给其他国家造成了损失。
 背景知识: 609条款。
 该条款的含义是,推动其他国家使用TED提高海龟的保护程度。在一定的海域内,如果某国的捕虾网上没有使用海龟排离器,或没有达到美国保护海龟的标准,美国将禁止从该国进口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制品。
 ■问题
 美国是否违背了多边自由贸易原则?如果违背,违背哪些原则?请具体说明。
 如果美国确实违背了WTO原则,能否援引1994年GATT中“有效保护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而例外?
 如果你是WTO争端解决专家小组成员,应如何裁决?

1)美国违背了多边自由贸易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 以多边谈判为手段,即成员方通过参加多边贸易谈判,并根据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成员方可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美国这种单边行为,危害了多边自由贸易原则,在采取对海龟的保障措施,反而给其他国家造成损失,给贸易自由化带来了负面影响。
2)WTO承认环境贸易壁垒的条款。美国是在违背多边自由贸易原则的前提下,所以援引“有效保护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是不能例外的。
3)裁决:贸易争议解决机构成立的专家组拒绝了世界许多动物保护与环保组织提供的佐证意见(协助报告),判定美国败诉,其609条款违背了世界自由贸易原则,不能援引GATT中“有效保护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而例外,必须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