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不能鉴定“该两个签名是否为一个人所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28:53
现在有两份物证,上面分别有两个签字,签的是同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明显不是出自一人手笔。现在找签字人找不到。
我向法院提出要鉴定这两个字是否是同一人所写来确定该证据的真实性,法院说如果找不到签字者本人就不能鉴定。
这么说的依据是什么?
各位老大能给我个相关规定看看么?
我只是想要鉴定出:“两个签字非同一人所写”的结论
单凭两个签字可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呢?
如果可以得出非一人所写的结论,那么自然这就是疑点了。
法院拒绝的理由和依据到底是什么!?

首先你要明白笔迹鉴定的基本原理,笔迹鉴定是通过收集当事人的笔迹书写样本,通过观察分析,找出其稳定性的书写规律,再与要检验的字迹进行比较,确认是否同一个书写,通常情况下,孤立的两个签名是不能进行比较的,因为单个字迹不能反映稳定的书写特征,但也不是绝对不可以,如果两份笔迹都是书写自然,没有伪装,而彼此间书写水平有明显差异,还是可以做出同一人或不同人书写的结论。
找不到签字人并不是拒绝鉴定的理由,如果这样遗嘱都不能鉴定了?但难度很大,正如前面所讲,因为鉴定需要提供比对样本,而样本是需要诉讼双方当事人当庭质证后才能使用,鉴定机构不对样本的真实性负责。但法院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调取样本,寻找签字人以前书写过的而且是没有争议的签名,如婚姻登记,身份证更换,公证书或房屋交易等非本人无法办理的事情,或有证据证明是签字人书写的字迹都可以做样本,根据这些样本进行鉴定。对方如果要推翻鉴定结论首先必须证明以上签名虚假。如果你能收集到签字人的书写样本,法院是没有理由拒绝鉴定的。

我个人认为:法院说的正确。如果找不到人没办法比对鉴定真伪,就是这个道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八十五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人民法院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经验的专家证人,在诉讼中,以鉴定结论、专家意见书或其他方式作证。

第八十六条 当专家证人与本案的当事人有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或认为自己不能胜任本专门性问题陈述的,可以申请回避,公诉机关、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可以另行聘请或指派。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专家,进行鉴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国库列支。

第八十八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或查看现场、查阅案件有关证据内容。

第八十九条 做出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由鉴定人、鉴定单位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数人共同鉴定的,应当分别表明各鉴定人的鉴定意见,由所有鉴定人签名。

第九十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的,所需费用由聘请的当事人先行垫付,由败诉方承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