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处理久拖不决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2:32:50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在60日内解决就是可以的。

期限为45+15,不会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