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家庭观念★的差异的文章哪有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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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式的从下儿童的教育中说明

  从儿童独立意识的培养、自信心的建立和探索行为的认同三个角度对中美家庭的观念的差异性进行比较。
  (一)关于儿童独立意识的培养
  1、美国家庭在儿童独立意识培养问题上持积极的态度。
  美国家庭非常重视儿童独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地负担起这一责任。“美国儿童的父母认为包括人格、自尊在内的独立意识的培养,是由一个人对自己的一切态度所构成的,它可以影响一个人一生的行为。”(注:郭法奇:《论美国的个性教育》,(人大复印资料·教育学)2001(4),138~142)美国儿童的父母认识到要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首先要让他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美国家庭的父母往往很少干预儿童在生活中所做的决定,让他们自我分析、选择,并在儿童作出决定后便鼓励他们大胆地去做,让儿童在所做事情的后果中来品尝成功的喜悦和失败的痛苦。这在不自觉中适用了卢梭“自然后果”的教育原则。其次,美国的父母还认识到,儿童的独立意识不仅表现在精神上的独立,还体现在物质的独立上。因而美国儿童在很小的时候,他们的父母便培养其独立的经济意识,让他们通过诸如洗碗、送报等方式自己赚钱,并独立支配这笔“财富”。这样,在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中,逐渐发展起儿童依靠自我、自我决策、自我努力的独立意识。
  2.在儿童独立意识的培养问题上,许多中国父母往往背道而驰。
  中国父母对待孩子的态度往往是“家长制”的作风,这有其历史渊源。孟子曰:“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其中的“长幼有序”就是针对儿童而来的,它的存在就决定了我国父母对待儿童的基本态度,它强调的是父辈和子辈的绝对服从和被服从的依附关系。这种“长幼有序”的思想在今天又获得了新的“释义”,那就是父母对孩子的“包办”行为——父母的选择便是孩子的决定。在物质方面,父母更是子女的“私家银行”。这样以来,儿童从小到大始终摆脱不了对父母的依附性。
  从决定的做出到后果的自我负责,是一种独立地、主动地思考和自我负责的过程,它有利于独立思考和积极的探究;而对父母的服从只是一种被动的顺应,它极易养成儿童被动接受、懒于探索的不良习惯。
  (二)关于自信心的建立
  1.美国家庭非常重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