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问题,,,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02:43
本人于2004年转租别人房屋,经院校同意,重新与院校签于合同,租赁某院校房屋(门面房),从2004年一直租至2008年年底(每1-2年签一次合同),现合同即将到期,学校后勤称“房屋要拆”为借口不租了,“房屋并非拆!!”,

(合同中“没有写续租人有任何优先权”)

兄弟们,请帮我看看,我要怎么样才能再租到该院校房屋

楼主应该把房屋租赁合同也贴上来。这样大家可以帮忙分析。

如果是不可抗因素。比如国家拆迁,违章建筑之类的国家硬行规定的你必须服从

其他的只能按合同行事了。

最好拿着合同去免费的法律咨询处咨询一下。看看有什么解决办法。

如果确系拆迁,当然不能再租了。
如果出卖,原承租人有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合同并无续租优先的承诺,就只有在价格方面作适当的让步或者通过疏通关系取得续租了。

据合同法,出租屋管理条例,在同等情况下,现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既然对方是不想租给你的,对方就会找任何理由了,比如说要涨租金100%。

不知对方是因为租予你的租金太低还是其它原因。因为现在你们的合同期已满,如果对方不续租,他就有权收回不租予你!
你现在就只有找对方负责人商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