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强制晨跑是否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16:25
五周之前
浙大出台政策,晨跑与体育课成绩挂钩
要求:每天6:30~7:15晨跑(最近改为6:20~7:20),每次跑完后要刷卡
出勤率不足60%的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貌似就不能毕业了)
我想问一下这种行为是否侵犯学生权利?
(我个人认为:至少选课是个人自主的,如果学校在学期初言明这种变态的政策,我至少可以先选择不选课,而是观望一个学期,看看这个政策是否会长期执行。因为一个学分是要付70~80元学费的,所以学校在学期中提出这种与体育课相关的变态政策,是否也构成了一种欺诈或侵权(因为选课的时候体育课的课程说明里面没有说过要求晨跑啊,现在又逼着我们跑。。。)?)
这个事情本来在学校论坛上已经很多很多人骂了
可是怎么办呢
不跑就不能毕业
这不是欺负人么?
我始终觉得我选课是要交钱的,应该构成一种买卖关系
在选课前学校不说要和晨跑挂钩,等我们选好了,要交钱了,才出台这种政策,为什么不是欺诈呢?
钱其实也没多少,关键是学校这么压迫我们(冬天啊,要晨跑的话,6:15总要起来了,跑过再去上第一节课,困死),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反正我个人很可能就要转学出国了
如果学校这么做违法的话
我就是准备起诉学校(不走的学生,哪个敢这么做啊,学校还不报复死你。。。)

对于体育课出勤率不足60%就认定不合格我觉得学校无权这么做,也就是你问题的核心。出勤率并不是学业的成绩,也不是必修课,体育项目才是。不要以面盖本啊。

你如果在毕业的时候因体育的出勤率不合格,而不是体育项目不合而导致毕不了业格的话,那是绝对违法的。学生是可以胜诉的。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坚持一下又能怎样呢?学校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

不侵权,你自己太懒了.懒猪!!!懒猪!!!!

这也只是学校的规章制度,而学生与学校之间本来就属于合同关系。

安排长跑学校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做法欠妥,是否晨跑学生有选择的自由和意向,学校如果强制的话,那么也就违背了民法通则的民事/合同主体“自愿”的原则。但是还谈不上侵权。

当然你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顶多调解。你可以向学校反映,不行的话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不构成侵权,学校的规定属于管理制度,没有违法。你们应当遵守。

首先该要求在你们选课之前没有出台的话,可以要求重新选课。

其次,如果学校的要求朝令夕改,可以要求学校给予说法。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