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法总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56:28
初学,很多不懂 呵呵
关于正当防卫
甲乙激烈争吵并散去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以为乙要来行凶,便绕到乙背后,投一块石头将乙击成重伤。甲行为属于假想防卫,构成过失重伤罪。 ---这个说法为什么是错误的

下列哪些情形不是自首而属于坦白
a。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掌握了某甲盗窃的一些线索和证据,一天,公安人员把甲叫到派出所,问甲最近都干什么事了,甲一听,就主动交代了盗窃犯罪的事实。
b.甲乙丙三人夜半将盗得的电视机等赃物装在三轮车上运输,被巡逻警察发现,经盘问,三人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c、检查人员到某国有企业找来发厂长王某了解厂长李某的贪污事实,询问中,王某神色紧张,检查人员乘机问他:“你有什么问题也说说吧”王某就交代了自己贪污的事实
d 丁某因受贿被刑事拘留后,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一起数额巨大的受贿事实
答案是 abd
自首和坦白到底怎样区分呢

关于共犯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您好!
1.假想防卫是正当防卫的错误状态,所谓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假想防卫也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且防卫人自认为是针对自己的不法侵害。

本案中的乙只是拿了一个农具而已,正常人都不会认为这是一种伤害行为,所以并不存在假想的可能性,该案应视主观要件和后果定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2.自首的概念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里说到的是一个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要是主动地告知全部罪行;而坦白只是犯罪嫌疑人迫于无奈所谓,是被动的。

对于一般自首而言,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自动投案还是被动归案,即如实交待罪行的前提不同,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如实供述罪行;而坦白则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

对于特别自首与坦白而言,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如实供述的罪行是否属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属于自首,反之则是坦白,因为坦白者所供述的是已经被指控的本人之犯罪事实,即该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已经有所掌握。

a.这里甲主动交代的是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行为,所以是坦白
b.这里,三人实施犯罪时当场被抓,只能是坦白
c.这里本应交代别人贪污的王某却交代了侦查机关不知道的犯罪,所以是自首
d.这里只是存在数额和次数上的问题,犯罪性质上属于同一种犯罪,不属于不同性质上的自首应交代的犯罪

1、自首:主动找公安机关,目的就是为了去交代犯罪事实。
2、坦白:在公安机关的动发询问时,不抗拒的相对被动的说出事实。

关于正当防卫
甲的行为属于假象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自首(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法定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坦白:一般是指被动归案后,如施工叔伯指控的罪行。

对于第一个问题,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假象防卫都有一个要点就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