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21:47
关系到三方,甲:某企业 乙:某电脑公司老板 丙:本人。
事情是这样,乙与甲在1年之前有过一份维护网络的合同,具体内容不得而之,之后乙通过招聘招到丙,也就是本人进行日常网络维护的工作。
一年后甲与乙合同到期不准备继续合作,乙方欲辞退丙,问题来了
1。乙方在与丙进行劳动关系1年之间,并没有与丙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保险,并且更没有提前通知丙将其欲辞退的事情,只答应补足当月工资结算了事。
2。乙方在与丙进行讨论的时候,屡次提到一些譬如上班迟到之类的事情。
3。在丙要求给予一定补偿的时候,甲乙双方开始互相踢皮球,甲方说是与乙签定的合同,而乙则说是甲方委托他招的人,不属于他的公司,现在两边都不管这事,丙该怎么办?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是乙,因为虽然乙和丙没有劳动合同,但乙和丙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2.丙可以向乙提出:
(1)补交保险
(2)赔偿1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赔偿金按一个月计算)
(3)由于乙一直没有和丙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乙还要按双倍工资支付给丙(时间从2008年2月1日起算,直至和丙解除劳动合同之日中止)

3.丙现在要证明自己和乙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可以搜集如工资条(或工资发进银行的银行对账单),签到单等。如果这些都没有,想办法到甲处找到丙一直替乙帮甲做网络维护的证据。

4.乙虽然屡次提到丙上班迟到,但是乙应该没有给丙看过有清楚提示若上班迟到几次要开除的诸如员工须知之类的文件吧。如果没有,那么乙就不能因为上班迟到等借口开除丙。

对互相踢皮球的,唯一办法就是一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