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协议,求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25:50
在单位入职的第一天只签订了一份试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只有2页纸,而且内容模糊不清,我记得我就填写了薪水和签字了,打印协议的纸也是用的过复印纸,反面都是乱七八糟的文字,这个协议可以看做是劳动合同吗?
另外劳动合同的文本有可能是2张纸吗?在协议里约定的试用期是否可以看做无劳动合同期,要求双倍工资呢?

1.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试为劳动合同期限。
2. 劳动合同用纸及内容等没有特别规定,所以不能以此认同合同无效
3. 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劳动合同的要件是否具备,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如此简单的合同,肯定有些要件是缺失的,缺失部分视同无效,但不能以只约定试用期为由要求双倍工资。
4. 你要注意:既未约定试用期故公司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约定期满后公司不续签合同时你可主张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网友你好:
劳动合同并非需要一定的形式,只要能体现出劳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者,即告劳动合同。
当然,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适格,条款是否公正等等,均无法影响劳动合同之属性。

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符合劳动法,那么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如果违背,即使它100页也是废纸
约定的试用期,多久有没有超过3个月,如果有,那么你可以去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