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9:55:38
我父亲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一家煤矿工作中被砸伤,处次鉴定4级伤残,停工留新期6个月。重新鉴定被鉴定为5级伤残。我父亲是农村户口,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500元。急询我父亲可以获得那几方面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还有就是你父亲停工留新期的工资和医疗期间的医疗费。
祝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