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求教几个法律问题:民法与刑法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26:09
某甲将齐白石得一幅画以10万元卖给某乙,某乙交付2万元定金,后甲又将该画以15万元卖给丙,并交付。如果合同约定合同订立时,所有权便已转移,而某甲又将该画卖给了丙,并交付,怎么处理?

甲住在24栋307室。98年12月初在阳台上储存白菜并在上面盖了一张石棉瓦,瓦得一头搭在阳台上。12月14日晚风雨交加,约23时许,乙下班路过甲家阳台时,石棉瓦落下,正好砸在乙得头上,乙花去医疗费6454元。乙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其经济损失。
问:法院应如何审理此案?

自行车厂电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带剧毒得化学物质,该厂为防止环境污染,除对污水进行处理外,把带有毒性得垃圾运到郊外挖坑深埋。所以,多年来没有发生过污染环境得事故。后由于养路民工在山坡上取土铺路,将该厂所埋得垃圾挖了出来。由于雨水冲洗,将有毒物质冲入某村鱼塘,造成12000元得经济损失。该村向法院起诉。
问:应当如何处理?

张某早年丧夫,有5间瓦房,两儿一女。张某生前一直与长子共住该房,一起生活,次子和女儿均在外地工作。张某因儿子不孝顺,在生前立下遗嘱交给女儿,说明5间房均由女儿一人继承。张某去世后,长子没有通知弟妹,独自料理后事,并以3万元价款将房屋卖给乔某。张某次子闻讯,从外地赶回,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兄共同继承房屋。法院立案后,张某得女儿也闻讯赶来,请求法院按遗嘱把房屋判归她一人继承。
请确定本案诉讼参加人得地位,并说明理由。

盛夏时节,村民华某发现在河面上漂浮一层黑色液体,其认为这可能是油,所以便决定点燃试试,但又想到可能是上游油库泄漏得石油,点燃会酿起火灾。因此其便捞了点并于距河岸10米远处点燃,结果明火引起空气爆炸,引燃了河中得油,并将上游得油库全部烧毁。
问: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李某曾因流氓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1989年5月刑满释放。1992年4月某日,李某与王某共谋盗窃。当晚12时到达现场后分头行窃。李某在行窃中强奸了房主女儿,并偷得4000元。王某窃得500元。第二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问:李某、王某二人各应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甲18岁,工人,乙19岁,工人,丙16岁学生,

1.丙是善意第三人,而且画已交付,所以,所有权归丙,而甲对乙违约,所以返还两倍定金即4万元
2.由甲赔偿经济损失.因为是建筑物上的悬挂物等致人伤害,甲负无过错责任.乙秩序证明其伤害和石棉瓦砸落有因果关系即可
3.由该厂赔偿,环境污染事故也是无过错责任
4.张某次子是原告,长子是被告,女儿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不构成.因为其主观上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所以不符合犯罪构成
6.王某和李某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犯罪金额为4500元,李某单独构成强奸罪,且是累犯,从重处罚.
7.构成共同犯罪.抢劫罪的共犯,虽然丙16岁,但因其实施的是抢劫行为,在刑法上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甲乙丙是主犯,丁是从犯

太复杂的东西不适合在这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