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产品登记》后的优惠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37:07
原文“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问其中的3%是根据什么的3%?希望可以举个例子

根据符合条件的软件收入*3%就是你最后实际交的增值税。具体流程是先按照自产软件收入的17%交增值税,然后按照该收入的14%办理退税。
尤其要注意在申报增值税时,应作为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来申报,否则不能办理退税。退税需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