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23:15

我国行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一致的。中国的首长负责制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首长负责制。
首先,首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形式。民主集中制原则否定的是官僚集中制和无政府主义,但并不排斥适度加强个人权力与责任。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既定决议,其核心是效率问题。适度加强行政首长的权力与责任,正符合国家行政活动的特点。
其次,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以民主为前提的个人负责制,本质上不同于个人独裁制。这表现,第一,国家行政机关的首长都是由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或决定任职的,对国家权力机关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第二,行政首长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行政首长履行行政职能的权限在于对宪法、法律的执行。
最后,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制度上结合了合议制的特点。在决定本级政府行政事务中的重大问题时,行政首长都必须先提交有关会议进行民主讨论,然后集中正确意见,作出最后决策。不同的是,这一决策不受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限制。这样既保证了在重大决策上充分的民主讨论和意见表达,又能使行政首长的权力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