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09年生育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04:33
看新闻说 09年天津市的生育保险变更,引用北方网:
“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改善生育保险待遇,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定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1日废止。据了解,天津市将提高产前检查费、自然分娩和人工干预分娩、引产、宫内节育器置(取)术等四项定额支付标准。
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方面,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100元提高到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300元提高到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500元提高到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100元。
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方面,将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由1900元提高到3100元。
引产定额支付标准方面,将引产定额支付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二级医院13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宫内节育器置(取)术定额支付标准方面,将宫内节育器置(取)术定额到200元,将更换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由225元提高到325元。”

我09年3月的预产期,想问问精通人士:
1.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时(应该是 09年7月份才能报销)能享受 1100元的待遇吗?(08年规定是产假休完之后将票据上交公司统一报销)
2.我生产的时候(09年3月)能享受新的分娩支付标准吗?(08年7月开始已经可以联网支付了,也就是说生产时只交付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补充:我是天津市开发区的保险,但是08年7月开始开发区医疗保险已经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并轨了。但是生育保险这部分还是有点小小差别的,说是开发区保险的产妇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仍享受哺乳津贴(不过也是形同虚设,等你享受完哺乳假,工作肯定没有了,肯定是回不到公司上班了。)
请精通人士给解答一下,如果能享受的话,估计顺产就不用花多少钱了,孕检费用基本也都能报销了,岂不美哉~~

1、产前检查费08年10月后生的,就能报1100元,等歇完产假后拿着票据给单位就能报销了
2、现在住院基本上都是联网结算了,到时只掏自己该支付的就行了
3、哺乳津贴只有并轨前在开发区参生育保险的,并轨后才能享受哺乳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