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的 二十一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03:43

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1904年2月,日俄战争爆发,两个强盗在中国领土上火并,使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失和破坏。

1914年8月,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侵略中国的列强分裂成为两个对立的营垒--以德、奥等国为一方的同盟国集团和以英、法、俄等国为一方的协约国集团。
这两个集团为了重新瓜分世界,忙于在欧洲厮杀,无暇东顾。日本帝国主义认为,这是它推行"大陆政策",独占中国的最好机会。于是,在8月23日,日本政府以"承担日英同盟的义务"为借口,打着"保卫东亚和平"的幌子,宣布对德作战,进攻被德国强租去的中国青岛。为了扩大侵略中国的范围,日军从远离青岛240公里的龙口登陆,先占领莱州半岛,接着又强占潍县车站,并沿胶济铁路西进,占领济南车站。11月7日,占领青岛,获取了胶济铁路全线及其附近的矿产。并公然向袁世凯提出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

"二十一条"要求的内容共分五号即五部分。

第一号共四条,要求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给他国,准许日本修建自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路的铁路。然,日本的目的是向山东省进行经济扩张,同时,还意味着要把战略要冲的山东省作为日本的势力范围,为瓜分中国作准备。

第二号共七条,要求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人有居住往来、经营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至99年。然,日本的目的是把我国东北和内蒙变成它的殖民地。

第三号共两条,要求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实际上,是要由日本一手操纵和控制中国当时这个最大的铁矿山和炼铁企业。

第四号一条,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就是说,只能由日本一国独占,否则,日本就要干涉。

第五号共七条,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的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船厂及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