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知识产权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1:57:44
某童车厂生产的童车,质量优良、声誉很高。1988年10月20日将多年使用的“大桥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某钢木家具厂1988年初开始生产童车,也于1988年10月20日向商标局提出“大桥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某市味精厂一直使用“大桥牌 ”商标生产味精。另有一家具厂也一直在使用“大桥牌”商标生产童车,但没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问:(1)商标局在收到某童车厂和某钢木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后,应将商标专用权授予谁? (2)如果上述两厂或两厂之一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另两家工厂能否继续使用"大桥牌"商标生产其产品?为什么?

考题。。。

(1)授予某童车厂 根据商标法第29条规定 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原则
(2)味精厂可以继续使用,另有一家具厂不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商标法51条规定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家具厂生产童车与商标权人的商标专有权发生冲突;而味精与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