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只好听天由命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19:54
遗嘱人再婚后多年家信(至临终前)一贯声明遗产将公平分配给子女, 但他过世后继母公布他的遗嘱(公证遗嘱), 却注明一切遗产归继母所有。子女是否只好听天由命了?

子女是否只好听天由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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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听天由命,你可以重几个方面去争取财产
1继母所亮出的遗嘱是否真实还是伪造,这个可以在法庭上请求法院对该遗嘱进行鉴定,假的我就不多说了,你也知道结果

2公证遗嘱如果是真的,那公正机关是否在进行公证时进行过调查,其公证程序是否合法,(比如调查老人立遗嘱时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留有一定财产给生活无助的子女等等问题)如果程序不合法,在法庭上可以请求法院直接撤消公证遗嘱,直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判决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都可以认定遗嘱无效(比如老人家在犯病糊涂时所立 老人家受到威胁时所立 老人家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留给必须人一点财产等等)

但是他临终前的遗嘱没有得到公证...应该没有法律效力吧...
我不是这方面专业...不想误人子弟...当我瞎吹吧...

当然是喽。

建议你请一个有经验有良心的好律师!这时别怕花钱,会有好处的,因为法律问题你毕竟不专业,很多时候法律是有伸缩性的,看你会不会说啦!相信我,没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