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移财产如何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3:23:58
我一家小型租车公司的法人,客户A租我公司车辆,交于B开,B在使用车的过程中发生车祸并肇事逃逸,造成一死两伤的结果,现B已被公安机关拘捕.我咨询了律师,如B无赔偿能力则由我公司赔偿.
我公司是一小公司,共有6台车,出事的事是我公司真正的车,其它车则是入我公司户,挂靠过来的车,公司与每个车主间都有一个挂靠协议,声名该车与我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发生关系.车主听闻公司出了事,现在通过其它途径将5部车过户到其个人名下,未经过我公司.肇事车被扣押.受害人尚未提起诉讼.我公司是有限公司.
我想问,如果法院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除肇事车外我公司没有额外的财产,我是否会因为非法转移财产而被追究法律责任.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我的行为是否会视为非法转移财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过户出去的车是否会被视为我公司财产而被法院执行.
承租人A是否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司与A签订的租车合同中明确规定不以将车交于承租人以外的他人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我该如何来让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我无其它财产,也根本没有这个赔偿能力.
我公司注资是100万,但是找财务公司花3000搞定的,没有实际出资,公司2005年8月成立的,第一辆挂靠车是2006年11月,出事的车是2007年4月的。
还有如果车主没有通过我,把车过户走了,我算不算非法转移财产。
公司和我个人名下都已没有财产。

我国法律没有“非法转移财产罪”,根据你所讲的情况,相关的罪名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够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
“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才能被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因此,在法院审判前转移私有财产不成立犯罪。

首先你先看一下你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注册资本除了这辆自己的车以外,则你除了车不用再做任何赔偿,宣告破产就OK,立即免除额外责任。但是如果你的公司注册资本有除了你自己的车以外其他实物或者资产数额,那就要按照数额和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我相信你不会把那五辆车写进注册资本,因为你们当初签署了免责协议的。
其次你赔偿了损失以后,可以寻找肇事者和承租人追偿,因为你是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所以你有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