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共同体是指国家吗?为什么这么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47:57

一般认为,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它首先是人的集合,由相关成员个体按照地域、文化和政治等因素而组合成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共同体。家族、社区、公司、民族、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是个体的不同组织形式,也是共同体的不同表现。

在政治学的视野中,历史上的城邦、城市、王国、民族国家是独立的个人在一定地域内基于共享的观念和文化而通过参与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其中,个人的利益关系构成这种共同体的组织脉络,个人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和对公共事务的承担赋予这种共同体以生命。于是,成员个体与政治共同体之间往往达成一种契约交换式的互惠关系。近代以来,随着主权观的确立,个体与政治共同体的关系突出地表现为作为公民的个人与以代议制政府为标志的民族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个人与国家连接在一起的公民资格通过规定权利义务规定着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权力的边界和行使方向。因此,无论是明确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还是确定公共权力改革的基点,无不需要考虑到决定国家的起点与归宿的公民资格。

1949年,英国著名学者马歇尔以“公民资格和社会阶级”为题发表演讲,开启了从公民角度思考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新时期。他认为,公民资格是通往各种权利和权力的途径的一种地位,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三种权利:第一种是国际上通行的公民权利,或者称为民事权利、法定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和思想自由、财产权和获得公正的权利。这些都是确保公民作为平等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权利,与之相联系的公共权力部门就是司法体系。第二种是政治权利,也就是参与以议会和代议制政府为依托的政治权力运作过程的权利,它确保公民决定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国家政策过程,与之相对应的就是以政府为核心的政治体系。第三种是社会权利,包括福利、安全、教育、医疗等权利。这些权利确保公民充分分享社会的精神和物质资源,按社会一般标准过文明而体面的生活,与之相关的就是各种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和福利制度。公民资格所蕴含的这三种权利相互联系,共同支撑着国家的基石,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成为人们思考诸如福利国家的失败、移民和难民问题以及国家作为基本政治实体的命运等政治变化的基础。

从国家角度研究公民资格的学者认为公民资格是法律意义上的普遍性制度,强调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在公共权力面前的不可侵犯性。例如,马歇尔就认为公民资格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