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存款折丢失,知道账号和存款额,无法在银行查询和提取存款,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38:30
到银行查询存款时,银行方面需要有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时,公证处需要有银行方面出具有存款的证明,这样,银行和公证处双方都需要对方的证明文件作为自己的依据,难道已故老人在银行的存款就无法查询和提取了吗?有朋友建议去法院提起诉讼,可又觉得比较麻烦,我可怎么办呢?
公证处没有银行出具有存款的证明,不给出具公证书。 谢谢朋友指教,可还是无法操作呀!

老人去世,可以按以下流程取款: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具体规定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到公安局开据您和老人的关系证明,或者请公安局协助帮忙同去银行证明。继承遗产必须属于合法继承人,您只要证明您是合法继承人,公证处也就能给您公正了。您主要的问题就是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
合法继承人是,老人的遗嘱确定的人或者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继承人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要办理继承公证

2去公证处办理,通常要两趟,第一趟家里先去个人到公证处咨询并领取表格(调查人事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