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解!!关于继承权的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06:02
一个老头有四个儿子。大儿子死了,老婆还在。二儿子和儿媳对老头特别不好,二儿子一个不小心也死了。三儿子在外国,有一天老头突然死了,四儿子赶回去时,半路出车祸也死了。老头又36万,问应该怎么分?

是道思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题
希望有比较专业的回答哈
没有亲戚了~突然死的,没有遗嘱~

1、你说“大儿子死了,老婆还在”:
(1)其中的“老婆”是指大儿子的老婆吗“权当是这样。如果这“老婆”不是大儿子的老婆,你再说明后修改。
(2)另外:老头的老婆也死了吗?你没有交待,也权当她也死了来分析,如果她还没死情况就又有变了,你再说明吧。另外,假设老头的父母也已经死亡。

2、据你所说:大儿子先于老头死亡、二儿子也先于老头死亡;四儿子是在老头死亡后才死的,所有,这36万应当这样分割:
(1)老头死亡后,有遗嘱按遗嘱处理。
(2)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老头的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即:由在国外的三儿子、四儿子共同继承。

说明:(1)四儿子虽然“赶回去时,半路出车祸也死了”,但他是在老头死亡之后才死的,而老头的遗嘱在老头死亡时已经继承已经开始,就说是:四儿子在死亡之前已经能够继承老头的遗产了,所以仍然列为继承人,只是在他死亡后,由他的子女“转继承”。
(2)先于老头死亡的大儿子、二儿子:其妻子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她们在儿子死亡后也对老头尽了赡养义务,就也取得了继承权,与老三、老四共同继承。
(3)先于老头死亡的大儿子、二儿子:如果他们有子女,他们的子女有继承权、可以和老三、老四共同继承遗产,是“代位继承”。

(4)虽然老二和老二媳妇对老人不好:但只要没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等到情形:就不能被剥夺继承权、仍然可以继承老头的遗产,只是在继承时如果对老头有赡养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

还有其他亲戚么?有遗嘱么?说的具体点呀!!!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老头死时,他老婆,三儿子,四儿子还活着,他们有继承权.不过四儿子后来死了,如果他没有配偶子女的话,他的财产由他母亲即老头子的老婆继承.所以老婆得24万,三儿子得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