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后妈和她女儿可以得房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9:20:38
房子之间是我爷爷的.但是是公家的.爷爷去世之后.爸爸找了个后妈.同居了有三年以上.后面就跟我爸爸在婚前一起出钱把房子买了下来的.户口上也有她的名字和她女儿的.假如万一爸爸百年以后.请问有权利分得多少财产?

请懂的人或是专业人士回答.不懂的不要乱回答.谢谢.

同居三年已是事实婚姻,婚前共同买房,婚后其房更是俩人共有财产,若其父答应将其房赠给其后妈,且又在房产证上写上后妈及其女儿名子,若其父百年以后,其房应全归后妈及其女儿继承。若其父未有遗嘱,也未承诺其房归属,其房应首先由后妈继承,后妈生前若无遗嘱,后妈去世后,其房应归其女儿和楼主共同继承。

房子归谁所有,是根据房屋登记的记载为准,也就是产权证记载为准的。

房子如果是你的爸爸名义登记,那么在你爸爸百年后,房屋的处理将根据他的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就根据继承法处理。

如果是你爸爸后妻在和你爸爸婚姻期间买的,你爸爸去世后,除非有遗嘱,不然你有权利分割!

请问安惠苑适用的是何时的婚姻法和继承法
首先:为什么同居三年是事实婚姻?2001年12月(婚姻法解释(一))又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将其区分为“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其次:继承的顺序不是先由配偶继承(这好像是台湾继承法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就算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是婚前所买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这应该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但你父亲和母亲之间有个债权关系,因买下来的时候有你继母和她女儿的名字,还要看关于售后公房的政策,仅限于94.95年的售后公房(此处你最好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部门去核实一下),而你父亲百年之后若无留遗嘱,就应该是由你继母和你共同继承,至于继母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看她是否和你父亲形成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