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合伙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9:18:27
我今年10月份修房子,承包给一个姓赵的包工头(包工包料,且他先后在我这里拿了6万多元材料费,当时没有写收条,只在笔记本上记有帐并有他的亲笔签名)。后因为他去年在另外一个地方搞装修时欠一家地板商10万多元钱,因现在没钱偿还于12月20日逃跑了,事后才知道他修我这栋房子的钢筋是在镇上赊的,当时他还找了镇上一个姓杨的人作担保,担保书大致是这样写的:到2008年12月26日收不到货款,姓杨的就带着钢筋商去没收我的房子。现在钢筋商和姓杨的一起把我告了,理由是:我伙同姓赵的包工头合伙诈骗。请问:这种情况我属于合伙诈骗吗?我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我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不属于,你没在材料销售担保上签字,也没有购买其材料,其实你也应该算受害者,装修质量没法得到保障了。你可以请求驳回对你的起诉,因为你与原告之间又没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你对于姓赵的包工头的个人行为无需承担责任。

不属于诈骗,仅仅是他个人的一种行为。

不是合伙诈骗。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