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正当性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34:06
什么是行政行为正当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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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要求: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是正当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行政许可法的上述规定既是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也是设定行政许可的理由。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上述三大行政法律无一例外地强制性地规定了行政行为应当说明理由这一基本原则。这告诉我们:对所作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是每一个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