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中没注明具体还款日,可否申请支付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21:58
有笔货款06年发生的,当时口头约定货到当月底付款,由于对方信誉度欠佳,一直拖欠至今,期间我在08年7月分,让其重新写了欠条:欠纸箱款两万元, XXX 其财产隐匿仅有居住用房一套 这样可否申请支付令?
但就支付令而言:若债务拖欠存在的异议是债务人编造的,比如存在异议(说债款金额没有商量一致什么的,来以否认欠条数额。但毕竟有欠条为证,)法院会停止执行吗?债权方还是要需提起诉讼,是否对这等无赖直接诉讼为好?常言道:赢了官司输了钱。现无可强制执行的财务,又担心他再卖掉其仅有的居住房逃跑咋办?望达人支招,谢谢!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欠条上没写日期。
那就属于无固定归还期限的借贷关系。
你可以随时要求他还钱。
并且,你的诉讼时效从你开始要求他还开始计算(2年)

如果确实发现其有能力归还,且已超过还款合理期限,个人认为是能够申请支付令的

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