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的,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38:20
公司让签保密协议,规定将来解除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干与公司同类行业工作,否则赔偿20万等,这两年公司给补偿,但补偿费没明确,还是一年支付一次,一年后给你钱就接着保密,不给你就不用保密了,公司不赔偿,没有责任。不签就给你调岗。
这是霸王条款吗,要是签了有法律效应吗,请懂合同法的朋友告诉一下,万分感谢
用人单位不能胁迫劳动者订立合同。但我们咋样能证明签时受胁迫,“不签就给你调岗”,他们是这意思,但没明说

结论: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在两年内必须按月支付补偿。所以一年一付的说法违法,但两年的说法合法,至于赔偿款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20万的规定完全由劳资双发决定。

解决办法:
保密协议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同签订,而且完全应出于员工的自愿,若是公司以签订保密协议作为您调职甚至辞退的理由,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投诉(如果您不想继续做下去的话)。或者您可以与公司协商,保密可以,补偿要一月一付,金额及支付年限要写成合同。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金额。

经济补偿结算:

一般在解除合同同时。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卫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不能胁迫劳动者订立合同。如果能证明受胁迫,合同对劳动者不公平的,可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