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带资改制 股份应不应该搞资产认购方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12:53
国家给的300W资产,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改为股份制企业),但在企业没有搞资产分配,由新公司发起人购买了三分之二资产,其他员工把双解费作为购买资产的股本。(并且只同意其他员工用双解费用购买资产),如果要参加公司改制,也就只能用双解的费用入股,不能额外出资认购,如果不参加公司改制,那就直接拿双解费走人。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我们企业的改制只能只原企业的职工才能参与。

按照目前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法》的规定,原来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股份当然要认购了,但原有资产是要经过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评估作价的,原来国有的300W资产评估后不一定有300万了,评估后的资产划分为股份主要有高管(有最低认购标准)和公司的员工认购(一般没有具体的标准)的,如果评估后的资产没有被认购完,那么剩下的这一部分就会成为国家的投资股份了(是由国资委持有)了,如果不参加改制的员工那就可以辞职走人的,但无力出资认购定额股份的员工是可以不认购的,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辞退的;

在股份认购上有个概念要弄清楚的,这就是股份制公司组建的发起人是有最低认购标准的,这个标准是员工几倍或几十倍,这里面公司的高管(以后的董事会成员)认购最多,他们会想方设法让认购的股份增值的,没有那个高管会让认购的资金打水漂哦;没有认购这种原始股,除了主要是没有分红外,特别是一旦公司上市了,就会亏很多的,所以一般有能力的还是认购一部分比较好的,这厮最快的资产增资途径哦。

从现有相关法律来看,你们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换句话讲是从法律上可以找到解释地。这么做是符合资产认购方案的

从道义上来看,似乎有失公允性。而这个话题就是法律到底是否有必要进一步人性化了。不必展开在这里细说。

换个角度讲,你以后还要继续在那里吃饭,只有按照那里的规则生活。提升个人的职位,这样心里会顺意不少哦。

现在都是这样的,这是一种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