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律不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20:01
请大家帮忙,麻烦大家了
谢谢

高度强真是厉害,人家问的是民法领域的事,你答到刑法领域去了。作为一个读法律的人也太垃圾了吧。

你不知道楼主的意思是民法中的法无明文禁止则自由?看来你不单单只是刑法领域垃圾,民法领域也不怎么地,还整天挂个专家牌出来招摇撞骗。什么人啊。

楼主听我解释之。

所谓法不禁止则自由,是我国民法甚至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意思就是我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法律没有对某项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的,都可以实施该行为。

这项原则赋予了主体极大的自由,尤其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保护了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私权处分的权利。

但是,世界上不存在没有约束的自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这也是法律界称的公序良俗原则。

法无明文禁止则自由,但是这个自由是带限制的自由,行使这个自由必须符合公序良俗,否则该自由将不得被行使。

法律不可能将所有的禁止事项都穷尽列举,如果没有限制性规定,必然会导致法律出现重大漏洞。

所以法律不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这句话是不科学的。

应该是辨析题吧。

LZ的问题让我想起了小时候一个思考题。
一次看中央台的新闻联播,报道北方某省的官员去南方某省学习经验,回来之后大发感慨,其中一句话给我幼小的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为什么南方人能富?除了地缘上的优势,还有就是思维方式上和我们不同。我们这个看法律读政策,是上面让干什么咱干什么;人家南方和我们正好相反,只要不是法律政策不让做,他们就统统敢做,而且做的有模有样的。

后来长大,才知道原来西方贤者老早就提出了这么一说。
三楼那个八级的参将,抨击了一楼的高度强。我倒也想说一说。

民法中是不会规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的,相反由于民法是自由之法,它仅仅规定的是当纠纷出现时的解决方法和解决规则。
民法重意思自治而轻权力干预,并且法律也不可能穷尽现实中的所有纠纷。所以法律只是一条红线而已。就像是孙悟空给唐僧画的那个圈——只要你不出圈,你可以为所欲为。

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