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拒交物业费,收到物业律师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49:08
由于对前物业不满,拒交08年1-9月的物业费(之前交过07年后6个月的),主要问题在于:
1.我家的可视门禁系统工作不正常问题向前物业反映;
2.小区的石板路排布不齐(一直都存在的问题),造成行走不便;
3.多户业主家里的报警系统按钮根本没接通,就是摆设;
4.绿化的草坪长期不修剪;
5.对群组问题的反映置之不理;
以上问题直到前物业撤出(由于服务不善,3个月前开发商将其炒掉,现换有新物业)仍未给予解决。
近日收到前物业的律师函以催缴物业费,请教高人,此等情况我该怎么办?以上所列能否构成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还有以下几点,能否作为有利的胜诉证据:
1.跟前物业的电话通话记录单(我多次反映情况);
2.新进物业帮我修好可视门禁系统的维修单(上有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署名)
3.新进物业修剪好的草坪、排布好的石板路的照片
谢谢各位高人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按你所说的来看,你准备的还比较充份,完全不交是不可能的,法院会先要求你两方调解,如果无法调解的话由法院来判很可能会因物业工作不到位所以法院不全部支持,也就是打个折扣的付,折扣的计算可以看物业所提出来的管理费的内容而定
如果你懒的和他们打官司,可以和他们联系看看打多少折,可以接受的话就付了,不然就让法院去决定要付多少,

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即指物业管理单位按约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停车管理费,即指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内车辆停放提供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即指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内的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提供清运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费,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为其个别需要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特约专项服务费除价格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综合管理服务费中所指公共性服务主要含几项内容? 它包括:

(1)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按有关规定装修、使用楼房,确保楼宇安全使用。

(2)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管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和水塔的清洗以及垃圾清运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公共供排水系统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4)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

(5)绿化管理维护工作。

(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

(7)接受委托代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和代收发报刊、信件等代办性质的服务工作。

(8)代表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综合管理服务费怎么收?

在物业管理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其实际提供的服务,对照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办法和收费指导标准,自评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收取。在业主管委会成立后,由其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收费标准报价格部门核准后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