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代收车船使用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0:39:09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这是国税的文件,我是想知道,纳税人可以选择,那么保险公司呢?它不是国家税收机关,它有什么义务一定要为你国税争税?而且这样的规定,无形中保险业务人员也成了征税者,不给你收税,保险业务就要受到影响?请问税务机关是给业务员提成了,还是给保险公司提成了?

政府规定,如果你去税务局缴纳只能是全额缴纳,要是在保险公司可以有优惠政策的!信不信由你!

请参考“国税发〔2007〕98号文件”
如果你是客户,那你可以选择不交,如果你是保险公司业务,最好建议你的客户去税务局交,尤其在年底的时候,在保险公司交特别不划算。

附:
国税发〔200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保险监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了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识别号?
由于部分个人纳税人(如个体户)的纳税识别号由身份证号和地区码组成,共计20位,“交强险”保单中“纳税人识别号”的字符长度不应少于20位。?
二、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
(一)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二)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三、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