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2:15:57
请问在十字路口过绿灯时将一名在斑马线上闯红灯的老人撞倒后经过几天医治那老人却去世了,这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那老人八十几岁了,要是赔偿的话得赔偿多少钱?如果无力赔偿会有什么后果?跪谢!

请问,是否要保险公司参与赔偿?如果要,必须做尸解。因为有尸解报告是保险公司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没有尸解报告,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老人的死因不一定是因为被车撞倒直接导致的,而是可能有其他方面的疾病。

如果不需要保险公司参与赔偿,则必须等到交警的责任判定书出来以后才能确定。还没出判定书之前,你无法确定自己责任的多少。因此无法计算赔偿金。
但你必须事先做好准备,据你描述,这起交通事故,你有不可逃避的责任,建议先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解一下交警判定责任的依据。

给你些提示,需要要赔偿的项目主要有: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