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没证明试用工资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36:08
我通过朋友介绍进了五角场东方商厦做prich品牌的营业员。由于区长忙,便从08年12月29号开始试用。而且未签合同。30号休息一天,31号至09年1月3号均在上班。31号和2号是本班,1号和3号算加班(因为商场搞活动)3号那天区长把我辞退了,说要给我结算工资。我想咨询下,1号和3号的加班算是加班费吗?而且1号是国定假期,算三倍工资吗? 如果他们不算加班和三倍工资我该怎么办?(没有任何文字证明我的考勤,好像对我很不利)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1号是三倍工资,3号是二倍工资。
如果没有考勤你有公司的胸牌、工服、活动期间的营业记录(当然不能违法取得,可以具体陈述一下)及同事、五角场东方商厦其它品牌工作人员作证都可以证明你。
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去吧。

应该算为加班费的,法定假日按三倍,礼拜按二倍计算

其实是很简单的,她给你结算工资的时候,一定会给你说话的呀,你准备个 MP3 把她录音下来不就没有事了,1 号算加班的,三倍的工资,给你了,没事,不给的话,你一定要说的清清楚楚地提出来,为什么 1 号不算加班?录下来了就号办了呀,你给她说,不给加班费的话,到劳动监察去投诉啊!!!看她怎么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