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月末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应计入什么科目?请教高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2:57:00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
负债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可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二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