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法案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12:57
假设2008年1月6日,A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A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地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A公司,A公司无异议。法院在2008年1月15日受理后向A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A公司在1月16日收到后,于1月18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1)在2006年11月,A公司赠与B公司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
(2)2007年2月,A公司放弃了C公司的50万元货款的债权
(3)2007年8月,A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产品给D公司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情况:
(1)2007年10月,公司为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控股的公司
(2)2007年11月,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3)2007年12月,公司偿还了对E公司的债务10万元
(4)公司欠F公司2006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F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起诉于法院,2007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判决A公司支付F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A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F公司的债权。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请分析本案存在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