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设置申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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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于做好省级示范小学初中初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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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年5月23日 【编辑录入:周春梅】

大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庆政教督[2002]3号

关于做好省级示范小学初中初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中省直企业教育管理机构,各小学、初中学校:
随着素质教育的逐步推进和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黑龙江省教育厅重新制定了省级示范小学、初中评审细则(讨论稿),今后,省级示范小学、初中评审将执行新的标准。现将我市省级示范小学、初中2002年初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凡是达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的新的评审标准的小学、初中学校均可申报,不受原省级示范、合格、基本合格等级限制,达到标准一个晋升一个。
二、申报程序
学校先自评,向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初评,然后由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初审,凡达到标准的学校,由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得分多少排列顺序,在9月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政府教育督导室。市里根据各县区的申报情况,再组织一次评审,最后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省申报。凡是不按时限要求申报的,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时,必须上报如下相关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学校名称、建校时间、原有规范化学校建设等级、学校取得的荣誉、成果等;(2)校长姓名、职称、任职时间、在该校任校长时间、学历( 第一、 第二)、主要荣誉、成果等;(3)县区初审基本情况及意见。
2、学校概况。
3、学校自评报告。
4、县区对学校的初审报告。
三、初审程序
1、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6月份组织督学和专家进行评审。
2、实地评审。每校为两天时间,具体内容包括:(1)校长书面汇报;(2)考察升旗仪式及间操;(3)观看文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