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刑满才能放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33:13
我朋友2008年8月15日被送到东莞市大朗镇大有园看守所,等了4个多月,12月25号被判了故意伤人罪一年,家人1月5日收到那判决通知书。期间我朋友写信出来说在里面行为很好,他住的那个室还被评了文明监室,那我朋友有机会提前出狱吗?到现在也快五个月了,而且我朋友那罪也挺轻的,如果能提前出狱,估计一般能减刑多少啊?

按规定,是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但由于余刑已经不满一年,再减刑,需要办理法律程序的时间较长,因此,提前几个月释放,不现实。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只能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减刑要求是由监狱提出的
减刑程序如下
在监狱的罪犯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提出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可以减刑的 但据我所知 按他的判决来看 一般都在3个月一下一个月以上的豁免减刑 因为毕竟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是比较薄弱的不像香港有相关特殊的减刑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