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后新执行的增值税规定了哪些东西可以抵扣进项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09:59
用于生产的肯定可以(房屋、不动产不能抵扣),但 我不清楚用于管理用的固定资产如空调、电脑、监控设备等可不可以抵扣,请高手指点,另外,请不要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已经阅读过了,没有找到答案,悬赏50分,无满意答案者,直接结束本提问,请混分者不要来捣乱!
忘记说明了,我提问的是固定资产那块,请就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问题进行回答!谢谢!

管理用的固定资产如空调、电脑、监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行税额可以抵扣,只要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进行税额都可以抵扣。你估计没有看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上面都详细的规定了哪里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你管理用的固定资产属于生产经营用的就可以,看的时候注意文字。国家总不能规定到电脑、空调等能不能抵扣吧。下面是国家的规定,还不明白就问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管理用的固定资产如空调、电脑、监控设备等可以抵扣,因为增值税已由生产型转为了消费性,除明文规定的不能抵扣外,其余应视为一律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相关规定,用于管理用的固定资产如空调、电脑、监控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