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合同条款与新劳动法抵触的,新法执行后是否应作废?例如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0:07:25
新劳动法正式执行日期前已经签订且至2008.01.01日仍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条款与新法规定不符,新法执行后是否也应该按照新劳动法条款规定执行,还是继续执行原合同规定?例如: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问题,新劳动法执行后,是否可依据新法规定,提前30天通知后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指的是新劳动合同法,如果按照从旧原则的话,我后面的合同要非常谨慎了,我工作这边的违约金金额高的吓人.新法执行后,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还是麻烦,保险起见只好争取短签了.

中国法律的原则是从旧原则。以前签订的合同不适用新劳动法。但是不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按照新劳动法重新签。

如果当时签订时不认为违反法律的话,还是按合同约定来进行。
一般在选择新法或旧法来说,都是比较注重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而劳动法也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如果条款对劳动者事实上造成损害的话,可以协商修改一下合同,不然单位在诉讼上就可能承担失败的风险!
有新劳动法吗?最近说的比较多的就是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