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下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2:28:53
请教各路高手面对以下情况,I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谢谢!

1. 公司未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按当时与公司约定的工资是4000元/月,劳动合同是5天8小时工作制,但事实是每周周六公司都要求加班4小时,但公司只按770元/月的最低工资支付加班工资,远底于当事人约定或珠海市月平均工资的水平。

2.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经常拖欠发放工资,本人是于12月10日收10月份工资,1月6日收11月份工资,以上的工资发放时间公司均有书面通告,以后的工资不知道合适能拿到。

3.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从未与公司的任何员工有商议过,从来都是由行政人事部门随意写个通告盖个章公告出来就自认为是公司的管理制度。存在不合法的临时主观专断性条款,无任何民主程序。

4. 本人于2008年11月20号开始至12月4号,12月10号至20号按公司安排到湖北随州分厂与广州工厂出差,出差期间本人均按当地公司的工作时间在周末正常上班(有分厂上班书面证据),也就是说本人在出差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有多于珠海公司正常上班;本人返公司后向本部门经理马秋阳先生要求对多出的工时作调休处理已得到他的允许并经书面申请签字同意安排2009年1月2号至3号开始安排调休;但在5号返公司上班时行政人事部出了个通告给我要求我对2-3号调休的假期只能作事假处理,如8小时内不提供补假手续则作为旷工处理;并退回已经经本部门经理签字的调休单,本人觉得该通告不合理就找行政人事部门问清楚原因,结果因他们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理由双方发生争吵并仍单方面于5号连续给本人3张处理通告;说本人调休事由不成立并作旷工处理,在这期间本人也有向公司高层领导多次反应情况,但均未能得到回复。

1、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薪酬;
2、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用。
3、至于单位规章制度未经职工商议,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加班情况等,提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