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口头遗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4:39:30
在我 父亲死那时,我父亲曾说过,我有权来修1套房子,但我父亲遗嘱那时有几个相邻在,但现在我想在那里来修1套房子,但我那哥哥(跟我母亲来的,非我父亲 亲生)不同意,我是否有权来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3.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你父亲的话可以看成是口头遗嘱,但是究竟是否有效就要看当时的证人身分是否合法了。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你说的情况不太具体,你根据上述条件对比一下你邻居是否有作证的资格吧。

只要有证人就可以的,你父亲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

如果证人能作证,则可以说明遗嘱有效,如果无效则不可以的,你先和证人再统一一下口径吧。这样保险,如果遗嘱无效,你也有权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