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9:14:39
A、A妻、A女儿与A父母同住一套房子内,该房子是A父母所建房屋。A去世后,因为A妻悲痛疏忽,A留有的财产都被A父母拿走。A女儿年幼。请问A妻A女儿通过法律途径的话,能从A父母处要回多少财产?

房子是属于A父母的,其他财产中,有一半是A妻的,剩下的一半A父母妻女各占1/4~~·

按照遗产继承的时间顺序,A去世时A父母均在世,所以A无权继承属于A父母的房屋,日后A父母去世,父母名下的房产等财产由A按父母意愿分配.
按照你提的这种情况,把A的财产分为一下两部分1:A婚前即拥有的,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以及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劳动所得的一半(如共同存款等):这部分按照直系亲属的分配原则,由A妻,A父,A母,A女儿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则,并酌情考虑A父母的赡养,A女儿的抚养等进行适当的调配.
2: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劳动所得的另一部分:由妻子占有.
也就是说,起父母除了能占有房产外,还可以分得一部分存款,的确比较让人难以接受,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如果真的这样做,那真够让人伤心的了.

如果房子产权人是A父母,那A妻A女儿就分不到该房产。
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法》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A的其他财产是由A妻、A女儿、A父母共同继承,如果A没有立下遗嘱,那就应当等额继承A财产。所有能从A父母那要回三分之二的财产。

除了房子,其余的财产按前面的说法办理!

能要回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