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请教高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8:31:10
先有一处房产,房主是爷爷,现在已经去世了.然后爷爷有三个子女,爷爷没有立遗嘱.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此房产应该如何分配呢?
然后现在三个子女对房子的处理方式意见不统一(有霸占,有想卖的,还有无所谓的),到底已经如何处理请大家帮帮忙 给个参考.谢谢大家
另外有个小插曲就是,其中一个子女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他们一家三口人一直和爷爷生活在一起,生活费用基本都是爷爷出的(爷爷是教育部门退休老干部,退休金很高).但是爷爷去世后这个子女就以一起生活并赡养了老人为由拒绝别人继承 就是想自己独占.这个在法律上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由于你爷爷未立遗嘱,须按法定顺序继承,兄弟三人平分此房产,想霸占的,应支付三分之二房款给其他两个兄弟,想卖的,卖房款三人平分。

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然后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只好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除了以上情节,你爷爷的三个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而且根据继承法,是三人平分的,如果不服、意见参考不一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节或诉讼解决。
谢谢!

这样吧,按法律规定是三人平分的,但总不能把房子切成三份吧,如果你们三人中有人想要这房子(自己真正需要的),就把房子给他吧,毕竟都是兄弟,手足情深啊,让他给你们两个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