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员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0:32:45
保险公司的营销员营业说和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怎样核定营销员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直接扣除40%的费用来核定,还是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扣除40%的费用核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54号 的规定: “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因此,收入扣除40%的费用再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超过500元的, 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是工资薪金所得吗?假如是工资薪金这样计算。
1 、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但要注意的是: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2000
3、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二楼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