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停止工作算辞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3:47:06
我是08年5月份来这家公司,一个月后转正,与公司签合同后,一直没有拿到文本.在12月底,上司说不满意我的工作,强行让我把工作交给另外一个同事做.她的意思就是让我提出辞职,可错根本就不在我一个人,所以我坚决不提辞职.公司领导也没找我,我照常打卡上班.请问公司这算是辞退吗?我可以获得补偿吗?
现在部门老大也不怎么管我,很少分配工作给我做.我可以直接找行政部门,告诉她,我不会提出辞职,如果要辞退我的话,就写书面的文件给我吗?当时部门领导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强行停掉我的工作,封掉权限.之后公司没有一个人说出让我写辞职申请.工资正常发放.
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获得补偿吗?

据我工作性质所接触的你还有以下内容需要了解:
1、公司有否给你交社保费,是否合同签定次月给予缴?(未交按每个月两倍工资赔偿)
2、公司有否直接说明你哪里工作不合格,对方为什么不满意?你自己也应了解
3、如果你觉得该公司还不错就不要轻易写辞职单,如果是公司辞退就要赔偿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基本+福利)。
4、如果你不想做的话可以写辞职,但要算清楚自己除了每天8小时以外加班费,
(正常1.5倍、星期六、天按2倍,法定节假3倍)每个月是否8天休,另外你的工资计算方式是按1天=(基本+福利)/21.75,得出的就是你每天的报酬,看公司是否以此标准计,(当然这是在你不想再呆下去的情况就得如此算)
5、另外,劝你今年最好不要写辞职单,等过完09年1月你就是2倍的赔偿金了,所以不要太冲动。

这只是鄙人一点建议,最好还是去网上看下劳动法在当地的一些规定。

只要公司正常给你发工资,就不算辞退。
公司要辞退你,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而且要支付给你补偿。
但是,要是你自己提出辞职,那就什么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