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刑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35:48
和在女人在网是说着完但她认为是当真给你打电话让您去但没说那事可在房子里说了会话晚了就睡在了一起做了几下但她是答应的但过了几千她来和她男朋友说她肚字疼还让她男朋友就人打 我请问我有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话都说不利索,不能认定为强奸

女的如果14 周岁以上,自愿的,就不是强奸.就算她告你,她身上没有伤痕的话基本不会定强奸罪.

我同意三楼朋友的说法。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很明确。

不知道讲什么,口吃不清。 神志不清的强奸别人不负责

说的都是什么?谁能给我翻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