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加坡国籍)夫妇中妻子一方在婚后获赠一中国房产,产权证上仅属妻子一人姓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57:56
2.为了明确该财产为妻子个人财产,夫是否可以做弃权公证,以使妻子对该房屋享有独立的处分权?
3.办理该公证,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4.妻子是否可以出具遗嘱公证,以证明该房屋在妻子死后由其哥哥继承?
对题目的问题是:
此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那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适用国内的法律。

如果是在新加坡登记结婚的,这块就不清楚了,不知道新加坡法律怎么规定的!

如果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那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适用国内的法律。

如果是在新加坡登记结婚的,这块就不清楚了,不知道新加坡法律怎么规定的!
如果真要把该房子归到妻子名下,也很简单。办一个公证就可以了,公证是可以委托办理的,但是委托的手续比较麻烦。当事人办理的话,特别简单,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