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赔偿损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17:53
我是某单位的职工,我在2008年4月中旬在该单位上班,到6月初的时候提出辞职,但是没有给我工资,我管经理索要欠条,她不但不给开,而且扬言跟我说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我一气之下去了我们当地的市劳动局,但在10月末的时候我原来的单位告诉我去领工资,我一直以为是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帮我解决的所以我也没给劳动局打电话,知道11月份的一天下午劳动局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问我原单位欠你的工资给没给你,我说给了,工作人员也没问什么,电话就挂了,第二天原单位的经理给我打电话问我什么意思,我就说我已经给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过了你们单位不欠我工资,劳动局以后不会在找你了,她跟我说你要是不把劳动局的整明白我跟你没完,还让我赔偿她损失,说当时我交接工作的时候没交接明白,我跟她交接的时候她都认可了,还在交接单上签字了,而且监交人也签了字,离职合同部门主管也都签了字,她现在要我赔偿她的损失,那个离职合同就一份,在她手里,单位后来搬了一次家让她给弄没了,她现在手里没有离职合同了,就认为我工作没有交接完,她的货没有发出去,给她造成损失,让我赔偿,她就因为劳动局给她打电话了,才找我的茬,我想问下有关的老师,我需要赔偿她的损失吗?她要是起诉我的话,我应该什么时候接到起诉书?

别听她忽悠你!起诉是需要证据的,谁主张谁举证她没办法证明那货是你的原因没发出去,如果起诉的话你在立案后一个星期左右会接到诉状。你别怕她这种无赖!她根本没法证明。

不需要赔偿……
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倒至,由他证明你一直没交接明白,而不是由你证明你们已经交接明白了。一般也不会起诉,只会劳动仲裁。